转发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转发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我省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9]92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摸清城镇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其加强管理和加快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并形成了《关于我省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参阅,并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做好城镇集体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我省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
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在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 1996 年下半年开始,开展了县城镇以上集体企业(以下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经过 3 年的努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主体工作已完成。通过户数清理、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等工作步骤,基本摸清了集体企业的资产存量,理顺了大部分产权关系,同时也发现了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3 年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基本摸清了我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及分布情况
户数清理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根据清产核资对象的“四项界定标准",各级淸产办组织了全面的户数清理与核查工作,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我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及结构分布状况,这是我省历史上的第一次。3 年来,共清理核查 80352 户集体企业。清理出挂靠企业 49246 户、名存实亡企业 10973 户、一个单位多个牌子企业 1193 户、其他类型企业 1302 户,实际列入汇总清产核资数据的集体企业 17638 户。已完成清产核资的 17638 户集体企业中,有工商企业 15735 户,占 89.21%, 金融企业 1903 户(不含深圳)占 10.79%。从企业规模看,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占 99.64%,大型企业只有 64 户,占 0.36%。多数集体企业为小规模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在贸易及餐饮服务业、建筑交通和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集体企业已成为我省城镇中小企业的主要群体。
(二)较全面核实了集体企业的“家底"
通过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等工作,较为全面的掌握了集体企业的基本情况,核实了集体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明确了大部分企业的财务关系,帮助一些企业解决了部分历史包袱,为进一步促进集体企业发展,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具体如下:
- 通过全面清查,全省 15735 户集体工商企业资产总额为 2584.06 亿元,负债总额为 2134.67 亿元,所有者权益 449.24 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 82.61%,盈亏相抵后净亏损 18.94 亿元; 1903 户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 3639.25 亿元,负债总额为 3511.6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7.59 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 96.49%,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 7.35 亿元。
- 界定了集体企业产权,明晰了产权关系。通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现已认定所有者权益(包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 576.83 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536.68 亿元,资本公积 115.01 亿元,盈余公积 91.18 亿元。通过产权界定,一方面明确了集体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的产权纠纷,理顺了产权关系,维护了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集体企业发展的隐患。
- 重估了企业主要资产价值,缩小了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促进了集体企业资产的合理补偿。工商企业重估前全部固定资产原值是 487.11 亿元,属于重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原值是 67.49 亿元,重估后增加了 34.10 亿元。重估后,企业内部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差距缩小了,同时,增提折旧可以增加企业营运资金来源,促进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 核实了集体企业资金,帮助企业卸掉了一些历史包袱。据统计,我省集体企业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总额达 316.56 亿元,其中资产损失总额 93.37 亿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流动资产损失),资金挂帐总额 223.19 亿元。对上述问题,将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初步清理甄别了全省“挂靠”集体企业
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和管理体制不完善,我省集体经济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属于“挂靠”性质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多数挂靠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一些信誉较好的国有企业,利用这些单位的声誉和管理职权开展经营活动,成为产权关系不清、经济纠纷不断的隐患。在清产核资中,我们从搞清“挂靠”企业投资性质入手,通过“由工商部门出具底册,主管部门与企业核查,清产核资机构复核认定" 等方法,共清理甄别出挂靠集体企业 49246 户。
经过各级清产核资战线全体同志 3 年的努力拼搏,较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交给的任务。我省清产办被评为全国清产核资先进集体。全省各地也涌现了一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过各地推荐,由省清产办、人事厅、财政厅、经委、地税局组成的联合小组认真审核,共评选出 78 个先进集体,141 名先进个人。
二、清产核资发现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不仅达到了摸清家底的目的,而且也发现了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集体经济产权不清、运营封闭、管理滞后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集体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发展后劲不足。改革开放初期,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相比,由于受指令性计划影响较小,凭借其灵活的经营机制,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获得迅速的发展。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使得城镇集体企业原有的市场空间变小,竞争优势逐步减弱,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经营发展相对趋缓,安置就业能力下降,上交财政收入减少,少数效益好的企业掩盖了多数微利亏损企业,少数新兴行业掩盖了多数发展萎缩行业。
(二)集体企业资本质量差,偿债能力低下。一是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数额大。如果损失挂帐及不良资产全部处理,整体上集体企业是资不抵债的。二是债务负担极为沉重。集体工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 82.60%,资不抵债企业 4375 户,占集体企业的 27.80% ;金融集体企业资产负债率则高达 96.49%,资不抵债企业 294 户,占集体企业的 15.45%。三是偿债能力低下,流动比率 89.18%,比国际标准低 110.82%,可获利倍数为 0.76,比国际标准低 2.24,偿债能力极为低下。
(三)集体企业经营粗放,结构矛盾尖锐,盲目投资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企业发展起点低,集体企业大都是从小手工业,小作坊、小商品经营开始,设备水平、职工素质等方面与国有、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明显差距,市场竞争力不足,相当部分企业面临破产、关闭。二是技术更新改造慢,集体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设备简陋、自身积累少,技术改造欠帐多,再加上产权关系混乱,难以吸收到技改资金。三是投资无序,缺乏制约机制,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大量投资损失,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资源和环境成本。
(四)基础管理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一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规范的资产、财务监督机制,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收益分配行为短期化;财务制度不健全,85% 的企业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10% 的企业无帐可査,开展清产核资时临时建帐;二是相当部分企业无资本金或资本金不实,新购资产不入帐,报废资产不销帐,出现大量应提未提,应摊未摊而形成的潜亏。
(五)挂靠企业问题多,危害大。由于过去各种经济成分在政治地位、经营环境、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待遇的差异,大量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挂靠的办法注册为集体企业,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和被挂靠单位的权益产生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造成国家财税收入流失、产权关系模糊、产权纠纷不断, 导致公有制经济统计信息失其,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六)集体金融企业效益状况堪忧,经营风险大。集体金融企业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为繁荣城乡经济、促进资金融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存在的问题也相当严重。一是经营效益差,赢利能力低下。据清产核资统计,1903 户金融企业(不含深圳),平均利润率为 2.36%,随着近年来利率的多次调低,盈利水平越来越低。二是不良贷款比率高,金融风险大。据统计,1903 户集体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高达 546.65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33.25%。其中,农村信用社形势更加严峻,不良贷款比率高达 35.08% ;不少金融企业出现支付困难。三是资产管理松弛,约束不严,损失挂帐大量存在,1903 户集体金融企业损失挂帐总额达 37.03 亿元,为所有者权益的 29.02%,如果考虑不良贷款的处理,大多数集体金融企业已资不抵债。资产质量比工商企业更差,金融隐患十分严重。
三、进一步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的意见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又有外部环境的问题;既有观念问题,又有体制问题。因此,要解决集体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树立一个系统观点,从宏观着眼,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着手,进一步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加强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此,建议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加快集体企业改革步伐,调整产业结构,理顺产权关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利用清产核资政策,帮助企业卸减历史包袱;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集体企业基础管理。
广东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